梅州市六屆人大常委會
第四十五次會議文件(7)
梅市府案〔2016〕13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2016年
市本級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的議案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今年以來,根據《預算法》要求,市級財政不斷規範和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市六屆人大七次會議通過的年初預算。在預算執行中,由於省財政增加對我市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市際結算補助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引起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增加,須相應調整增加預算總支出。另外,由於不可預見的原因,擬對年初預算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一、2016年度新增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和總支出方麵
(一)2016年省財政對我市2015年卷煙工業企業所得稅返還收入5,022萬元。擬安排用於年初預算應列未列預算部分項目,相應調增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和總支出5,022萬元(具體項目詳見附表1)。
(二)2016年省下達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404,600萬元(其中:一般債券138,500萬元,專項債券266,100萬元),其中:市本級320,700萬元,梅江區18,900萬元,梅縣區30,000萬元,蕉嶺縣8,000萬元,平遠縣27,000萬元。安排市本級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中,一般債券130,600萬元,專項債券190,100萬元,分別列入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使用要求,結合市級實際,一般債券資金擬安排市本級項目130,600萬元,相應調增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130,600萬元,支出主要用於重大交通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民生項目等,其中:
(1)梅汕高鐵建設27,607萬元;
(2)市政基礎設施建設16,170萬元;
(3)人防指揮所及人防工程建設8,000萬元;
(4)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6,700萬元;
(5)梅州境內高速公路建設6,541萬元;
(6)芹洋濕地公園建設6,500萬元;
(7)公安監管場所建設5,000萬元;
(8)其他(5,000萬元以下項目詳見附表1)。
綜合以上情況,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和總支出預算均相應增加135,622萬元(具體項目詳見附表1),即由568,407萬元調整為704,029萬元(具體調整項目詳見附表3和附表4)。
二、調整2016年年初預算項目方麵
由於年中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見的原因,擬對2016年年初預算部分項目進行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麵:一是年初無法細分到部門和下級的預算項目共5項9,168萬元;二是部分項目支出科目和用途之間的調整共12項1,297萬元;三是調整由新增債券資金安排共4項5,155萬元;四是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轉移性支付支出項目之間的相互調整共14項820萬元 (具體調整項目詳見附表2)。
三、2016年度新增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方麵
2016年省下達我市市本級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90,100萬元,根據相關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2016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均相應調增190,100萬元(具體調整項目詳見附表1),即總收入和總支出均由281,389萬元調整為471,489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預算審批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6年市本級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請審議。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