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
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和製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推進財政、金融“放管服”改革。
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地方稅體係。組織落實中央稅製改革和稅收政策,承擔稅收調查有關工作。承擔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負責地方財政關稅相關工作。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製、預算管理製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承擔市級財力統籌管理工作。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審核等工作。代編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對縣 (市 、區)轉 移支付工作,彙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負責對中央、省和縣 (市 、 區)財政結算。牽頭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製訂市級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工作。負責市級預算評審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 算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係管理工作。 承擔市級基本支出經費管理工作。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製度、集中收付製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承擔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編製、審核、批複工作。牽頭配合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等綜合性審計工作。承擔收入退庫有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係。牽頭組織直達資金常態化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卡管理和電子支付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推進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管和在線聯網監督機製。承擔預算管理重點任務有關監督工作。牽頭編製財政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財政數字化改革。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交通、統計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監管。承擔自然資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承擔行政、政法、紀檢監察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市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製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市本級非貿易外彙管理工作。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由市承擔的武裝警察經費管理工作。
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負責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科技經費改革,參與文化體製改革等有關工作。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代建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基建財務管理製度。參與審核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估 (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製度。負責由市承擔的國防動員經費管理工作。
承擔工業、商貿、市場監管、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牽頭擬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供銷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 (地質)、生態環境、林業、應急管理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複、汙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麵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出讓收益和部分非稅收入收支管理。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 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製訂離退休經費保障製度。會同有關方麵擬訂有關資金 (基金 )財務管理製度。審核並彙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承擔國資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製度、企業財務製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有關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製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負責政府債券額度分配、組織發行和還本付息相關工作。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製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製規範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對外會計合作交流工作。
牽頭負責製訂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製度並組織實施。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係。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複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製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擬訂全市政府采購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初審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入庫資格及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信用監管。負責處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投訴、舉報等。對市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對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擬訂本市金融工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地方金融工作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社會政策的協調。承擔地方金融有關統計、分析工作。協同上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駐梅分支機構落實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部署,協調服務全市金融業依法依規開展業務。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金融改革創新,推動普惠金融發展。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製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統籌協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題。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工作。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
擬訂本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進企業股份製改革,推動企業改製上市。負責企業上市前的改製、上市協調等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以及進行資產重組、收購兼並、股權交易等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
依照權限和有關規定承擔金融監管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以及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非法金融活動的防範和處置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開展金融風險處置和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參與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金融係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