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
現將《國家能源局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有關要求,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完善政府放管服職能,強化行業管理,切實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保障我省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附件:國家能源局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8日
相關附件:國家能源局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