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投資函〔2018〕5861號
茂名市發展改革局:
《關於新建茂名市公安派出所項目有關事項的請示》(茂發改投〔2018〕139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新建公安派出所項目有關事項函複如下:
一、2018年8月30日,我委以粵發改投資函〔2018〕4463號函複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抄送包括你局在內的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省直各單位,明確我省參照國家做法,2018年7月15日後,全省範圍內繼續暫停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購置)項目審批。
二、為加強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建設,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職責,各地可依據《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建標〔2007〕165號),按照程序辦理公安派出所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建設項目審批。
專此複函。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