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體製機製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參照《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局牽頭修訂了《梅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修訂《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目前,我市正在執行的《梅州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梅市府〔2008〕35號)是2008年5月頒布實施的。施行14年來,國家和省對儲備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實際工作需要,為確保後續及時落實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儲備糧管理辦法等相關製度。
二、修訂依據
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和《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91號)等規章製度,結合新時期儲備糧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8章,43條,分為總則、收儲、銷售和輪換、儲存、動用、財務與統計、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市級儲備糧的定義和適用範圍等。
(二)收儲、銷售和輪換。明確了市級儲備糧的儲備計劃製定和下達、輪換方式、輪換年限和輪換費用等情況。
(三)儲存。細化明確了市級儲備糧儲存管理要求。
(四)動用。明確了市級儲備糧動用要求及程序。
(五)財務與統計。對市級儲備糧管理費用的補貼內容和申請程序、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糧食儲備貸款的管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六)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單位、檢查製度和監督主體職責範圍。
(七)法律責任。
(八)附則。
四、涉及主要部門和職責
市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管理費用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檢驗費用等,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梅州市分行負責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及時、足額發放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並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梅州市嘉泰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限公司負責市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五、各縣(市、區)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及相關監督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六、本辦法自2022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於印發梅州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