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送達處罰決定的公告
(2024年第0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對逾期未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告送達。
被處罰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到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大隊駐亚博网址链接 中心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並領取。
如不服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或公告期滿後六十日內依法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送達處罰決定清單.pdf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