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梅市府〔2024〕 15 號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 277 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經 評估,市政府決定延長《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 通告》(梅市府〔2019〕28 號)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 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公布的文件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