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規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簽訂、執行和管理,進一步釋放科研活力,經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省科技廳組織對2021年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粵科規範字〔2021〕3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一)《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
(二)《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
三、修訂內容與亮點
(一)明確間接經費比例。根據《意見》內容,在任務書簽訂環節,明確“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後的3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60%”。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根據《意見》中“(二)下放預算調劑權”內容,刪除《細則》中“間接費用不得調增”內容,補充“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項目實際自主決定”等內容。
(三)對經費管理進行優化。根據《意見》中“(五)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內容,對經費撥付時間提出明確要求,新修訂的《細則》裏補充第十一條“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後30日內,項目主管部門應協助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意見》精神,對經費管理部分文字進行優化。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修訂印發《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