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了規範社會信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二、《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內容共分為八大章、五十八條。其中:第一章總則有八條,第二章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有五條,第三章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有十三條,第四章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有十二條,第五章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有十一條,第六章信用服務行業規範與發展有五條,第七章法律責任有三條,第八章附則有一條。
三、實施時間
《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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