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林業局 新聞動態 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梅州市林業局提醒:仍不可隨意捕殺食用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機構 > 市林業局 > 新聞動態
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梅州市林業局提醒:仍不可隨意捕殺食用
來源:掌上梅州   時間:2023-07-26 09:50:56   瀏覽:2480
字號:

  近期,國家林草局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被調出該名錄。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後,是否意味著可以捕殺食用?野豬致害是否還能獲得補償?7月18日,記者就以上話題采訪市林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據了解,2000年,“三有”名錄首次發布,野豬名列其中。經過20多年的保護,野豬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很多區域種群數量過高,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我們紅外線相機的調查監測數據,野豬在梅州市各個縣均有記錄,野豬、倭花鼠、果子狸、鼬獾、豹貓是梅州市哺乳類(通過紅外線相機監測的物種)豐富度排前五的物種,我們布設的紅外相機中每10台就有5台可以拍攝到野豬野外活動的場景,不乏野豬帶仔、打鬧等場麵。”市林業局自然保護和國有林場管理科高級工程師林樂說道。

  野豬調出“三有”名錄,是否可以亂捕殺?林樂告訴記者,將野豬調出名錄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野豬調出名錄後,開展種群調控的獵捕等相關程序可能更加簡便,但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林樂表示,應嚴格遵守我市於今年6月發布的《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的相關規定。《通告》規定2023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為期5年,明確梅州全域均為禁獵區,且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獵套、獵夾、氣槍等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此外,根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29條,“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等相關規定,野豬目前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殺、運輸和販賣。

  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後,如出現野豬致害,是否還有補償?據市林業局規劃財務科科長肖宜鋒介紹,2022年,為了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宗旨,我市在省內率先試點建立野生動物肇事保險服務機製。今年,我省出台了《廣東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推動我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和保險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該方案中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市林業局以省方案為基礎,對全市轄區範圍進行統一投保,並約定保險範圍擴展到轄區內因野豬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傷害。因此,當我市轄區內出現野豬致害,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符合相關保險條款的,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