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的錯誤,以後一定增強防火意識,不再亂用火了。也請大家以我為戒,提高防火意識。”失火案被告人劉某某在庭審時說到。2023年7月13日,XX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聯合鎮人民政府、縣檢察院等部門到失火案發地巡回審理一起失火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14日,正值春耕時期,被告人劉某某在清理自家稻田時,用火柴焚燒田裏的雜草引發山火。經鑒定,過火麵積205.3畝,過火範圍涉及灌木林地、經濟林、耕地等地類,案發後被告人劉某某主動聯係被燒林木農戶,取得部分被害農戶的書麵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森林防火規定,擅自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庭審結束後,法院幹警結合此次案情就地向村民進行普法,提醒村民要加強護林防火意識,共同守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法官提醒
森林火災具有範圍大、損失慘、時間長、火勢猛等特點,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實際生活中不少村民會在田間地頭,焚燒農作物秸稈、雜草和垃圾,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意識,充分認識森林火災的嚴重危害和人為失火的嚴重法律後果,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切莫因貪圖一時之便,違規野外用火,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