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梅州市林長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林業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林長+森林法官”協作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林長製製度優勢和審判機關、林業部門職能作用,以到2024年底各縣(市、區)全麵建立“林長+森林法官”工作機製為牽引,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和司法協同聯動,推動林長製製度優勢和審判機關職能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深入推進綠美梅州生態建設,打造生態環境共建共治“梅州模式”。
《意見》明確,協作單位要加強聯合會商,推動林業行政執法與涉林裁判標準統一。要建立林業資源、執法辦案與環境資源審判數據信息共享長效機製,打通涉林行政執法與審判信息間的“數據壁壘”。要加強服務保障,探索設立“森林法官”工作室、“森林法庭”,加大對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涉林案件審判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訴前磋商、司法確認等工作。
《意見》突出“聯”字訣,要求協作單位加強聯合開展打擊破壞林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加強聯合保護修複,構建涉林生態環境損害修複的協調聯動機製。加強聯合普法宣傳,采取聯合主題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植樹造林等形式,營造全社會愛綠植綠護綠的濃厚氛圍。加強聯合人才培養,開展涉林案件辦理聯合培訓、庭審觀摩等,探索建立涉林人才庫。
據了解,推動建立“林長+森林法官”協作機製是市中級人民法院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梅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山水林田”共建共治,推進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訴源治理的重要舉措。自該《實施方案》出台以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推動粵閩贛三省五地法院簽訂韓江流域、粵閩贛三省邊界環境司法保護框架協議,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二合一”審判機製落地見效,環境資源審判創新發展格局不斷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