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發《梅州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導致嚴重生活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實施細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兩類臨時救助對象,一是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二是指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救助方式分為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臨時救助金按照家庭中直接遭遇困難人數的標準進行發放。個人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照人均計算。具體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合理確定,向社會公布,並適時調整。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無正當理由,申請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內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臨時救助的,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