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記者從梅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結合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特困供養人員護理標準。新標準從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對應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護理(失能)標準三檔。全自理方麵,分散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每人每月33元。半自理(半失能)方麵,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 30%確定,每人每月486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 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全護理(失能)方麵,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 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120%確定,每人每月1944元。
梅州市民政局負責人表示,梅州市將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全部簽訂照料護理協議,落實照料護理人,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向照料護理人足額支付費用。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足額撥付到供養服務機構,統一用於照料護理所需開支。
此外,由於護理費標準按照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變化予以調整,各縣(市、區)對2021年12月1日梅州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後至本通知實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員護理費將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