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
(一)拒絕配合有關部門對申請家庭及其相關人員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其經濟狀況的家庭;
(二)拒絕提供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致使無法對其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麵信息核對的家庭;
(三)自費在高收費的幼兒園、各級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就讀的家庭,自費在境外留學的家庭;
(四)人均收入或財產超過規定標準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