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民函〔2019〕40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從業守則〉的通知》(粵民函〔2019〕45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廣東省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從業守則》製成牌匾,在縣、鎮兩級民政部門社會救助股和社會救助窗口的顯要位置懸掛。
梅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
粵民函〔2019〕454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為進一步增強新時代全省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能力水平,引導各級工作人員更好地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現將《廣東省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從業守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民政廳
2019年3月11日
廣東省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從業守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意識,做黨和政府關懷的傳導者,困難群眾的知心人。
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做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求真務實、樂於奉獻的忠實踐行者。
三、熟練掌握社會救助政策法規、社會救助業務。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深入調查研究,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解決問題,做政策通、業務精、能實幹、敢擔當的新型社會救助人才。
四、遵紀守法,崇廉拒腐,依法履職,依法辦事,做公平正義的維護者,群眾權益的保障者。
五、樹立躬身為民的公仆情懷,對待群眾文明有禮、熱情周到,接納包容、理解尊重各類服務對象,做俯首為民的“孺子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