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規劃和建設政策
1.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2.利用社會閑置資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本集體建設用地存量,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麵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5.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6.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7.凡是符合已經批複的控製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麵的評估審查。
8.養老機構中供自理老人就寢的房間及區域視為“非老年人活動場所”,可設置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養老機構建築四層及以上樓層。
9.取消部分養老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麵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10.對符合消防、食品等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養老機構,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
二、稅費優惠政策
11.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複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免征增值稅。
12.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並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其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13.對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14.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15.對退役士兵、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中養老服務個體經營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16.失業人員、殘疾人從事養老服務業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17.對租用閑置公房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給予優先承租且租金不超過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參考價。
三、醫養結合政策
18.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19.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
20.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
21.對養老機構中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試政策。
四、其他政策
22.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23.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24.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可依法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25.設立養老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政策文件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6.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
7.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8〕3號)
8.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
9.廣東省民政廳等12部門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粵民發〔2017〕44號)
10.廣東省民政廳等13部門轉發民政部等13部委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粵民發〔2017〕88號)
1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13.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4.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