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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網站   時間:2016-11-17 09:23:5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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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落實《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推進我省養老服務體係建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財社〔2014105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33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明確主體

  (一)購買主體。民政係統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及行政類和公益一、二類事業單位,是本係統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

  (二)承接主體。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於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是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

  各地要根據粵府辦﹝2014﹞33號文件的規定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

  二、購買內容

  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複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的支持,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範圍。

  ()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

  (二)購買社區養老服務項目。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複文體活動等服務

  (三)購買機構養老服務項目。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

  (四)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項目。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內容。

  (五)養老服務評估項目。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內容

  (六)養老服務網絡信息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建設養老信息化服務平台,為老年人購買電子呼叫終端設備和提供方便、及時、快捷的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谘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內容。

  (七)養老服務課題研究項目。主要包括委托專業機構對老年人口狀況、社會養老需求及存在問題、養老政策導向等進行調查研究和論證分析,為製定養老政策和措施辦法提供理論依據。

  (八)養老服務行業評估項目。主要包括委托專業機構對養老服務行業發展現狀、服務提供水平、存在主要問題等情況進行評估,為規範養老服務行業管理、製定服務標準等提供理論依據。

  (九)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與養老服務的相關事項。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範圍和工作實際,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製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

  購買方式

  (一)服務外包。引入競爭機製,將購買養老服務事項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給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來完成,根據其所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支付服務費用。承接主體不得轉包。

  (二)補助或獎勵。對兼顧或義務提供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通過給予資金支持來降低養老服務的價格,從而幫助老年人減輕養老消費負擔,或彌補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成本,提高其提供養老服務的水平和能力。

  (三)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式。

  四、購買程序

  (一)製定購買計劃。各地要根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結合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和養老服務工作的實際,細化目錄清單,製定年度購買服務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所需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的範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評價方法以及承接主體的條件、服務期限等內容,按規定開展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

  (二)實施購買服務。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采取補助或獎勵方式的,按現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執行。采取服務外包或其他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其中:

  1.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實施。

  2.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但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實施。

  3.單筆金額較小、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透明、節約、效能”原則自行選擇其他競爭性方式實施。

  4.不具備競爭性條件的項目,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合同方式實施。

  (嚴格合同管理。通過以上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後,購買主體應及時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時間、範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資金支付和違約責任等,並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監督,及時驗收結算。

  五、資金安排及支付

  (一)資金安排。各地要根據粵府辦﹝2014﹞33號和省財政廳等4部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粵財社〔201532)精神,積極爭取同級財政部門將購買養老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也可在現有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但政府設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務的主體,如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不能作為福利彩票公益金購買服務的主體。

  (二)資金支付。依據購買養老服務合同,按現行的部門預算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程序支付。如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未納入民政部門預算,但經批準可在部門管理的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可根據粵府辦﹝2014﹞33號的有關規定實施。

  六、規範管理

  (一)規範服務標準。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製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準,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準。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地要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購買主體要主動將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承接主體、購買方式、資金安排、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及社會監督。

  (三)嚴格資金管理。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機製,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

  ()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製,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購買主體應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製和動態調整機製,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廣東省民政廳

2016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