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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行政審批手續
來源:廣東民政信息網   時間:2018-01-29 09:40:5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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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堅持放管結合並重推進在土地、稅費、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麵提出了多項優惠政策,同時加強監督管理,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實施意見》的出台,有利於加快發展我省養老服務業,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係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係和社會環境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比例應不低於35%;各地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20至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區要按每百戶15至2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

行政審批手續進一步精簡

《實施意見》明確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方麵,《實施意見》明確,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設施網點。境外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在精簡行政審批手續方麵,《實施意見》要求,出台養老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全麵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審查、食品安全許可審驗手續,以及四層以上可以建設老年居所方麵有較大突破。《實施意見》提出,對符合消防、食品等相關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養老機構,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養老機構中供自理老人就寢的房間及區域視為非老年人活動場所,可設置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養老機構建築四層及以上樓層。

《實施意見》還明確,設立養老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建築麵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養老機構免予環評簡化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以及康複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等為老服務型醫療機構設立的審批手續。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可依法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落實土地、稅費、人才等優惠政策

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手續,《實施意見》還在土地、稅費、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麵提出了多項優惠政策。

《實施意見》明確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按照養老床位建設目標,預留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利用社會閑置資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實施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係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加大融資服務支持,給予養老企業上市獎勵扶持。

《實施意見》要求,製定廣東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鼓勵各地對養老護理工作從業人員給予補貼。將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納入緊缺職業目錄,在積分製入戶、子女入學、公租房申請等方麵給予傾斜政策。

《實施意見》明確醫養融合型機構在取得養老、醫療服務設立許可後可同時掛養老機構及醫療機構牌,享受醫療行業和養老行業的雙重優惠政策。

加強監管提升服務質量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麵,《實施意見》明確,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係,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製。此外,建立省級跨部門的聯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製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依托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係統實時監控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動態加強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及服務質量大數據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在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方麵,《實施意見》要求,持續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及時按規定完成已建養老機構安全達標和設立許可工作,加快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係;另一方麵,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實施意見》要求,製定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標準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信息管理係統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實施意見》還明確,推廣和使用廣東省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台,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

在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生活品質方麵,《實施意見》明確,引入社會力量改造一批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機構、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支持政府將行政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打包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實現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項目統一標準、統一運營,形成一專業化、連鎖化的社區品牌服務機構。“十三五”期間,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培育一家品牌連鎖社區老年照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