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發〔2017〕33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養老機構管理工作,規範養老服務行為,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權益,現將《民政部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民發〔2016〕208號,以下簡稱《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認真領會學習,高度重視養老機構合同管理工作
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及養老機構認真學習《服務合同(規範文本)》,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及製定依據,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服務地點、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等方麵要進行了統一約定,統一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養老機構管理水平。
二、抓好貫徹落實,加強《服務合同(規範文本)》宣傳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貫徹落實工作,通過基層辦事窗口、微信公眾平台、網絡及報紙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對服務合同涉及的法律問題給予指引。積極引導養老機構與入住老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養老機構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依法依規不斷完善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各地要加強對養老機構合同簽訂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依法與入住老人簽訂服務合同、或簽訂的服務合同不合規範的,應責令養老機構參照《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行整改。同時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運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在服務方麵給予業務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
聯係人及電話:省民政廳劉露020-8334063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璐020-85593632
點擊查看:《民政部和工商總局關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