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台辦等4部委《關於台灣同胞在大陸死亡善後處理辦法》(國台辦〔1996〕10號)規定,台胞屍體的處理應尊重死者家屬意願,可在當地殯儀館火化或運回台灣。如家屬提出就地土葬,需向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葬在指定的公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