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民政局,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著力解決社會組織在法人治理、業務活動、財務管理和黨建工作等方麵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境外人士違規擔任負責人和“雙法人”整改工作,淨化我市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我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社會組織法人治理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製定如下通知。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民法典》相關要求,深入開展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健全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體係,規範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規範社會組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重點
1.規範法人治理。
(1)製定、修改和核準章程是否履行規定程序,章程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2)是否按章程規定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治理機構;是否按時換屆、按章程履行職責並發揮作用。
(3)是否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管理,按規定辦理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手續。
(4)是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資產管理、重大活動管理、分支機構管理、證書印章管理、信息公開等內部管理製度。
(5)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檔次是否超過4級,一般協會是否超過5級。
2.規範業務活動。
(1)是否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2)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按照規定批準;舉辦論壇、講壇、講座、年會、報告會、研討會是否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或者備案;涉外活動是否遵守有關規定。
(3)重大業務活動等事項是否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通過,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是否經過審批。
(4)是否主動向社會公開章程、登記證書、收費許可證、年檢年報;是否按規定公開基金會及慈善組織的捐贈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動等情況;是否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慈善組織是否通過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係統(http://csmj.mca.gov.cn)進行通報。
3.規範財務管理。
(1)是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
(2)財務收支、票據使用、資產管理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財產是否在舉辦者、捐贈人、負責人中分配,盈餘是否分紅等。
(4)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重點查處評比表彰收費、違規收取會費、強製收費、向分支機構收取管理費、開展營利性經營活動等行為。
(5)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重點查處違規發放高薪福利、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等行為。
(6)慈善組織投資活動是否符合《慈善法》《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黨建工作。
(1)章程是否增加黨的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堅持黨的全麵領導有關內容,是否做到“應寫盡寫”。
(2)社會組織黨員負責人是否擔任黨組織書記。
(3)黨組織負責人是否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會議,黨組織是否對社會組織重要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4)是否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5)是否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係職工群眾等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3-5月)。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結合正在開展的社會組織年報工作,製定有效措施,認真組織社會組織進行全麵自查自糾,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自查自糾效果。市本級社會組織要在5月30日前,上報自查自糾情況(見附件)。
(二)重點檢查(6-7月)。
在社會組織自查自糾基礎上,開展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視情進行抽查審計。同時,要加強綜合監管,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現場實地檢查,形成台賬,現場能改的,要即行即改;問題嚴重的,限期整改;存在違法違規的,及時立案查處。
(三)整改落實(8-9月)。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針對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抓好落實。要深入分析問題根源,完善製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推動社會組織規範運作。
(四)驗收考評(10月底前)。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認真梳理整治工作成效,全麵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10月20日前報市民政局。同時,市民政局將組織開展抽查驗收。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市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社會組織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資金監管科相關成員任組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自查自糾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同時,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支持的,應積極彙報,爭取得到支持,確保達到預期效果。
(二)積極協調,加強部門聯動。積極聯合相關部門,綜合運用年檢年報、抽查審計、“雙隨機、一公開”等機製實施檢查,特別是現場實地檢查,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檢查。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製度作用,加強信息共享,形成齊抓共管、多管齊下的工作局麵。
(三)營造氛圍,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做好政策法規信息公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拓寬政策解答渠道,宣傳社會組織法規政策,運用官網、公眾號、報刊媒體等,積極發動社會組織主動自我規範完善,積極參與整治工作,確保整治效果。
附件:
1.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統計表
2.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社會團體)
3.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社會服務機構)
4.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基金會及慈善組織)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2: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社會團體).docx
附件3: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社會服務機構).docx
附件4:規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基金會及慈善組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