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7日,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五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全麵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能力建設,積極打造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打通為民服務“最後一米”。
《通知》指出,“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簡稱“雙百工程”)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依托村(居)設立社會工作服務點。
《通知》指出,按照“經辦在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在村(居)社工點”的原則統籌設置事務性和服務性崗位,事務性崗位設在社工服務站,一般2人以上。服務性崗位設在社工服務點,全部社工要到村(居)提供服務。
《通知》指出,事務性崗位:負責服務窗口事務性工作,經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婦女和殘疾人事務等,包括辦理相關業務申請、進行服務對象信息核對及管理、開展政策宣傳等工作。服務性崗位:派駐到村(居)的社工點工作,負責對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會工作服務。主要工作是協助識別民政服務對象,評估服務需求,提供社工專業服務,開展政策宣傳,發展壯大誌願者隊伍等。
《通知》指出,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聘用和管理,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通知》還對“雙百工程”社工站社工的管理、薪酬待遇、組織領導等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