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係,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製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製度建設和康複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和困境兒童保障製度。
(九)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相關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工作、誌願服務政策和職業規範,負責社會工作者登記注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係、綜合監管體係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和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十二)依法開展民政領域執法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按權限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指導監督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梅州市行政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