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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民政局 機構職能 
梅州市民政局機構職能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8-30 08: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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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係,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製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四)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七)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製度建設和康複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和困境兒童保障製度。

  (九)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相關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係、綜合監管體係建設。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十一)依法開展民政領域執法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按權限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指導監督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