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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策解讀 《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11-10-12 15:59: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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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梅市人社〔2011〕239號)是我市為了有效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特出台此通知。

  一、人員範圍:現為本省戶籍,至本通知實施之日前曾與我市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以下簡稱“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費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用人單位依法主動補繳或者按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要求補申報和補繳手續的,不適用此通知。   

  二、執行時間:從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

  三、有關要求: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政策原文:《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梅市人社〔2011〕2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