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 職權名稱 | 是否涉及其他組織 | 依據 | 依據內容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繼續教育證書及其登記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 是 |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可以對繼續教育證書及其登記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五條第一款; |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賬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賬的情況; |
實施主體 | 職權名稱 | 是否涉及其他組織 | 依據 | 依據內容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製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製度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製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製度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施教機構實施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 是 |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第二十八條;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對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施教機構實施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企業年金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九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就業促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條; |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製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製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實施主體 | 職權名稱 | 是否涉及其他組織 | 依據 | 依據內容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製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五)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十三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十三)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否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