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市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為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8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2015年度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檢查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經市、縣(市、區)人社部門批準成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對2015年當年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從下一年起參加評估。但為督促新設學校規範辦學,將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本年度的辦學質量督導。
二、評估檢查內容及要求
(一)對於2015年度正常開展培訓活動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以下兩大類進行評估:
1、辦學必備條件指標。包括依法辦學、人員條件、固定資產、辦學場所、財務管理等五項必備性評估指標。
(1)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登記事項和變更登記事項執行情況。包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使用名稱與核準名稱是否一致;辦公、辦學地點與核準地是否一致;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與核準的是否一致;培訓類別和層次是否與核準的一致。
(2)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資格,學校人員配置,辦學經費、資產和財務狀況,辦學規模、場所、設施、設備條件是否符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條件。
(3)對任一項必備條件指標不符合評估標準的,須完善必備條件指標後,再進行規範性指標的評估,否則列為限期整改學校。
2、培訓規範性指標。包括學校的機構建設、培訓規範、培訓師資、培訓場所、財務管理及招生簡章等指標。
(1)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製度情況,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情況,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等。
(2)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實習)管理、教師管理、行政及財務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規章製度和相應的實施辦法以及執行情況。
(二) 參加評估的學校提交如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評估報告書(附件1);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表(附件2);
(3)辦學場所證明複印件及辦學許可證副本;
(4)本年度會計審查報告書。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各職業培訓學校自2016年3月1日起申領或從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評估評估通知及相關表格。各培訓學校對照《2015年度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評估表》的評估標準進行自我檢查,發現不足的要及時進行整改。於3月10日前按屬地管理原則將檢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屬人社部門。2015年新設的學校無須報送評估材料,但要對照評估表進行自我完善,迎接抽查。
第二階段:評估階段。按照行政審批權限,市、縣(市、區)人社部門從2016年3月10日起分別對所屬培訓學校組織實施檢查評估。
第三階段:評估結果及反饋。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對評估不合格的學校,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內不得招收新學員。
四、工作要求
(一)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質量評估是人社部門依法按年度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檢查、確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繼續辦學資格的一項製度。各培訓學校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自查和自評工作,認真準備、如實填寫評估材料,並按規定時間報送。
(二 )市、縣(市、區)人社部門依法各自履行職責,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組織實施檢查評估,並在轄區內向社會公告檢查評估結果。市局對各縣(市、區)開展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工作進行抽查。
(三)請縣(市、區)人社局於4月15日前將檢查評估工作情況書麵報告市人社局培訓教育科,同時報送《2015年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情況彙總表》(附件3)(電子文檔發至郵箱:mzspxk@163.com)。
聯係電話:2128506 傳真:2128566
附件:1、2015年度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報告
2、2015年度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表
3、2015年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情況彙總表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