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2025年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25】74號),今年起,全國博管辦、省人社廳與香港學者協會、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共同首次實施“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以下統稱“灣區項目”)。歡迎全國博士博士後人才依托梅州市博士後科研平台項目申報。
一、申報時間
3月10日至5月9日。
二、申報方式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係統進行申報。網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
三、項目基本情況
2025年起,“灣區項目”被列為國家級博士後項目“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的粵港澳大灣區特別項目,麵向全國新近畢業的博士生、在職科研人員(擬進站人員需先依托廣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進站手續)和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後申請(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可依托合作的省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申報)。要求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年齡不超過35 周歲。港澳方目前已分別發布項目崗位需求,登錄項目申報網址即可查看項目崗位的詳細信息。
“灣區項目”的申請程序、遴選與評審過程、錄取標準、博士後薪酬待遇、導師配對方式和博士後人員在港澳的生活安排與“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完全相同。入選“灣區項目”人員需到港澳高校博士後崗位全職工作兩年,每年由廣東、港澳高校分別給予資助 18 萬元生活補貼(港澳高校每年提供約合18 萬元人民幣的港幣/澳門幣),資助經費主要用於支付獲選人員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獲選人員完成項目並按期出站後,可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辦公係統中獲得《資助證書》。
四、申報指南
(一)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1.申請條件。
(1)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擬進入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申報。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香港工作2年。
(7)專業領域: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製造、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
(8)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B、C檔)、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後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後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9)同時滿足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擇一申報。
2.申報及遴選。
(1)公布崗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公布本年度在港博士後研究崗位(香江學者計劃與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崗位相同),崗位信息隨申報指南發布。
(2)個人申請。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係統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查看申報崗位詳情,並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3)博士後設站單位審核。設站單位須在5月9日前完成網上全部申請和證明材料的審核和提交。
(4)內地與香港組織遴選。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第一輪專家評審,按照計劃資助人數1:2的比例評選出候選人;港方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專家評審,確定擬獲選人員。申請人和設站單位可於6月登錄申報係統查詢第一輪專家評審結果。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1.申報條件。
(1)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擬進入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申報。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澳門工作2年。
(7)專業領域:中醫藥(生物醫學、臨床生物學、生物訊息學、中藥學、藥學、化學等),微電子(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模擬與混合電路等),月球與行星研究(物理學、應用數學、化學、地質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和技術、大氣科學、空間物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等),智慧城市物聯網(智能感知、網絡存儲和傳輸、大數據分析和控製、智慧能源物聯網、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監控和災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門已具備發展基礎和潛力且具有傑出學術帶頭人的優勢專業領域。
(8)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B、C檔)、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後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後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9)同時滿足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擇一申報。
2.申報及遴選。
(1)公布崗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公布本年度在澳門博士後研究崗位(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與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崗位相同),崗位信息隨申報指南發布。
(2)個人申請。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係統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查看申報崗位詳情,並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3)博士後設站單位審核。設站單位須在5月9日前完成網上全部申請和證明材料的審核和提交。
(4)內地與澳門組織遴選。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第一輪專家評審,按照計劃資助人數1:2的比例評選出候選人。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與最多2位合作導師對接。對接成功後,候選人和合作導師共同撰寫研究方案,並由候選人向澳門項目秘書處遞交申請表和研究方案。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組織項目第二輪專家評審,確定擬獲選人員。申請人和設站單位可於6月登錄申報係統查詢第一輪專家評審結果。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1.申請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內容,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申請材料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2.如申請人同時申報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學科須一致。評審時,將按申請人意願排序參評。
3.設站單位須對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獲選人員按照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管理,在上述項目結束前,不得辦理出站手續。
4.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獲選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赴國(境)外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赴國(境)外,應由獲選人員所在設站單位以書麵形式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報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具體工作要求按照《2025年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指南》執行。
6.項目申報谘詢電話:010-62335016(馬老師)。
五、谘詢方式: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電話:0753-21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