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4年,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了3家銷售企業的3款產品(涉及梅江區、梅縣區、五華縣各1家1款產品),經檢驗,發現其中1款產品不合格(五華縣轄區的銷售企業,見附件),不合格檢出率為33.33%。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檢驗依據及檢驗項目。
1.車載充電器型電動自行車檢驗依據為GB 17761-2018。檢驗項目為車速限值、製動性能(幹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及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等。
2.非車載充電器型電動自行車檢驗依據為GB 17761-2018、GB 42295-2022。檢驗項目為車速限值、製動性能(幹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連接、防火性能及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等。
(二)不合格項目
不合格項目為“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和“互認協同充電”。
三、相關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省市場監管局關於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的相關規定進行結果處理。一是請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不合格銷售者停止銷售同一產品,督促銷售者落實整改並對其者實施質量信用記分;二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不合格銷售者依法進行處罰,將不合格情況函告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附件:不合格產品名單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