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各執法科室、園區分局:
2025年1月21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粵市監規〔2025〕2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並執行:
一、自印發之日起,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堅持“五原則”,即“合法原則”“合理(過罰相當)原則”“公平公正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因素)裁量原則”。
三、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規定,“減輕行政處罰”足以起到懲戒、教育作用,或者從輕行政處罰按照“法理情”衡量,仍然顯失公正的,應當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四、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行政執法文書中,應當載明行使裁量權的理由。省局上述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說理的依據。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