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標準補充說明:如果違法行為的情節符合兩個以上標準的(如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該違法行為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和社會影響,但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既符合情節較輕標準,又符合情節較重標準的),擬從輕處罰,適用相對較輕的標準進行處罰。
一、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律師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律師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六、律師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一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七、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一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八、律師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一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九、律師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一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一、律師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二、律師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三、律師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四、律師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五、律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六、律師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七、律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八、律師泄露國家秘密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泄露國家秘密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五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處三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十九、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以上至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的罰款。
二十、律師事務所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的罰款。
二十一、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的罰款。
二十二、律師事務所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的罰款。
二十三、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罰款。
二十四、律師事務所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罰款;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罰款。
二十五、律師事務所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罰款。
二十六、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八)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處二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3次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十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律師事務所因管理混亂,造成此違法行為處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6.律師事務因所管理混亂,造成有2次以上違反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處二萬元罰款。
二十七、律師因違反《律師法》規定,在受到警告處罰後一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警告處罰情形的
(一)處罰種類: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一條 “律師因違反本法規定,在受到警告處罰後一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警告處罰情形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
2、情節較重的(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
3、情節嚴重的(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一年。
二十八、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在2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二十九、律師事務所在年度檢查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的
(一)處罰種類:停業整頓
(二)法律依據: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二十五條 “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律師事務所,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其存在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法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律師事務所被評定為“不合格”,且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責令其整改;
2、律師事務所被評定為“不合格”,且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業整頓六個月,並責令其整改。
三十、律師、律師事務所對執業證書保管不善或者違法使用執業證書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律師事務所對執業證書保管不善或者違法使用執業證書的,由所在地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嚴重的(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
2、情節特別嚴重的(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超過一萬元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律師處一千元罰款,對律師事務所處五千元罰款。
三十一、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使用名稱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使用名稱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並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律師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嚴重的(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處罰;
2、情節特別嚴重的(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超過一萬元的),給予警告,處二千元罰款。
三十二、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一)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十三、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二)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十四、公證員同時在二個以上公證機構執業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同時在二個以上公證機構執業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十五、公證員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四)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十六、公證員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五)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證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十七、公證員私自出具公證書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私自出具公證書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二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對公證員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十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一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三十八、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二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對公證員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十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一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三十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侵占、挪用公證費或者侵占、盜竊公證專用物品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侵占、挪用公證費或者侵占、盜竊公證專用物品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二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對公證員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十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一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四十、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二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對公證員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十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一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四十一、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一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二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對公證員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給予警告,對公證機構處五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五千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3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對公證機構處十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對公證員處一萬元罰款,並可以給予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建議由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四十二、基層法律服務所超越業務範圍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超越業務範圍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三、基層法律服務所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四、基層法律服務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五、基層法律服務所偽造、塗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四)偽造、塗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六、基層法律服務所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並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並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七、基層法律服務所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八、基層法律服務所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四十九、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五十、基層法律服務所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五十一、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五十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代理人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二)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代理人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三)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四)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拒絕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拒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拒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活動中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濫用代理權,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七)在代理活動中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濫用代理權,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五十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理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八)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理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九)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調解、代理、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製、侮辱、報複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在調解、代理、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製、侮辱、報複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尚屬初次違法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再次違法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違法次數2次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一)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二)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四)在代理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製度規定,幹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五)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製度規定,幹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六)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七)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六十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二)法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十八)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尚屬初次違法未造成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不足二千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2.情節較重的(再次違法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3.情節嚴重的(違法次數2次以上到5次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4.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次數在5次以上的或造成特別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七十、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業整頓
(二)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的,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初次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再次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或造成較大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業整頓1個月;
3.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次數在2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社會影響的,給予停業整頓3個月。
七十一、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止執業
(二)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初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 再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
3. 出現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2次以上情形的,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
七十二、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一)處罰種類:警告、停止執業、罰款
(二)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價值不足五百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的罰款;
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價值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並處所收財物價值二倍的罰款;
3.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價值在二千元以上的,給予停止執業 3個月;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並處所收財物價值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