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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環境應急 關於修訂《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關於修訂《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4-15 15:47:4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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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適應我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情況變化的需要,進一步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保證輻射事故情況下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控製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和相關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2015年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桌麵演練的總結情況和2019年機構改革市直單位職能和名稱調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2013年市政府印發的《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更具可操作性、應急機構與職責更加明晰,應急響應流程更加順暢。

  一、主要內容

  本《預案》共分為9個部分:(一)總則。明確了編製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二)輻射事故等級劃分。將輻射事故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三)輻射事故應急機構與職責。重新成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明確了指揮部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以及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職責。(四)輻射事故報告製度。明確了輻射事故發生時,各級政府及部門信息報告的要求。(五)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分為立即報告、快速出動、控製現場、現場調查、情況上報、汙染處置、信息發布、汙染跟蹤等環節。(六)輻射事故應急終止和恢複工作。明確了應急終止條件和程序以及恢複正常秩序工作措施、後期處置等工作。(七)應急保障。包括物資裝備、通信、人力資源、技術、經費保障等。(八)應急培訓與演練。明確了定期開展培訓與演練的要求。(九)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實施時間等。

  二、修訂情況

  (一)根據機構改革修改了相關職能部門名稱和職責;

  (二)適用範圍增加了鈾礦冶、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放射性汙染事故的情形;

  (三)將原“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為成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增加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四)增加了“第四章:輻射事故報告製度”;

  (五)增加了市應急管理局職責:負責指導、協助做好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六)將原“輻射事故等級劃分”調整至第二章,並優化了輻射事故等級描述;

  (七)刪除了“生產、銷售、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單位主要責任”。

  三、有關名詞解釋

  為了便於公眾了解哪些情形屬於輻射事故,對預案中提到的幾個專業術語進行解釋:

  (一)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如醫療機構使用的碘-125、碘-131等。

  (2)放射源,是指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如工業企業或醫療機構使用的鈷-60、銫-137、銥-192等密封放射源。

  (三)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等能產生預定水平射線的電器設備。如數字血管造影係統、CT機、醫用診斷X射線裝置、車輛檢查用X射線裝置等。

  (四)鈾礦冶,是指從鈾礦石中提出、濃縮和純化精製天然鈾產品的過程。

  (五)伴生礦,是指含有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濃度的非鈾礦。如稀土礦、鐵礦等。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