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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日常隨機抽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8-09 09:00:3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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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檢查任務

檢查事項

檢查對象

檢查方式

檢查依據

檢查頻次

抽查比例

1

排汙單位日常雙隨機檢查

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每季度抽查

每個季度按照重點管理12.5%搖號、一般監管對象和建設項目按照在編在崗人員比例1:2.5搖號抽取檢查任務

2

建設項目日常雙隨機檢查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和竣工自主驗收情況的檢查

轄區內建設項目

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被檢查者應當配合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每季度抽查

重點是企業的2.5%,一般建設項目是按照人員的比例 1:2.5

3

土壤重點監管單位雙隨機監管

對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汙染防治義務的行政檢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年度公開發布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內的企事業單位

現場檢查

《土壤汙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從事可能造成土壤汙染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取樣,要求被檢查者提供有關資料、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檢查者應當配合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每季度抽查

20%

4

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對企業環境安全隱患風險的行政檢查

風險源企事業單位

現場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十二條。《關於運用環境應急綜合管理係統常態化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每季度抽查

重大、較大環境風險等級企事業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排查,一般環境風險等級企事業單位按“雙隨機”確定頻次開展排查

5

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的行政檢查

監測活動開展是否規範,是否存在數據失實或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行為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環境保護法》
第十七條  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範。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範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

每季度

25%

專項隨機抽查

編號

檢查任務

檢查事項

檢查對象

檢查方式

檢查依據

檢查頻次

檢查時間

1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執法檢查

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行政檢查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現場檢查

《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

  第十八條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依據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汙染進行檢測;(二)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當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計量檢定;(三)出具真實、準確的機動車排氣汙染檢測結果;(四)實時向當地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傳遞相關檢測數據,並接受其監督;(五)建立機動車排氣汙染檢測檔案;(六)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1次

5-8月

2

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以排汙許可證後監管為核心,重點圍繞圍繞環評批複情況、竣工驗收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汙口規範化情況、廢氣廢水排放合規性情況、固廢處置情況、自行監測情況、環境管理台賬情況、執行報告情況、自行監測信息公開情況、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等開展檢查。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現場/非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1次

5-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