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初期雨水和生活汙水,初期雨水收集後經“混凝沉澱+過濾”處理後回用於堿液噴淋,不外排;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經園區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後再排放。 2、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通過采取源頭防治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地下水汙染源的產生,並通過對各區域進行分區防治,同時加強廠區環境管理,控製廠區內的汙染物下滲現象。 3、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放電、熱解會產生非甲烷總烴、氟化物、二噁英類等,非甲烷總烴、氟化物、二噁英類等收集後采用“二次燃燒+急冷塔+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兩級堿液噴淋”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排放的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濃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4標準;二噁英類排放濃度達到參照執行的《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18484-2020)表3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濃度達到《關於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的重點區域改造限值要求。 破碎分選產生的顆粒物收集後經布袋除塵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排放的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表4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4、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通過采取合理布局、選擇低噪聲設備、隔聲、減震等措施進行治理,同時加強對生產設備的保養、檢修與潤滑,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項目東、南、北麵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西麵滿足4類標準。 5、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業廢主要是廢包裝材料、廢鐵部件、廢鋁部件、廢銅部件、廢塑料件、廢線束、粉塵等。廢包裝材料、廢鐵部件、廢鋁部件、廢銅部件、廢塑料件、廢線束收集後交由物資單位回收處理;粉塵收集後送回廢鋰電池破碎分選生產線進行重新分選。 危險廢物如廢放電溶液、放電沉渣、噴淋塔廢液、噴淋塔沉渣、廢冷卻液、廢布袋、飛灰、廢電源管理係統等,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