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埔縣應急管理局對大埔縣某加工廠安排未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實施特種作業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電焊、特種作業、無證上崗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3日,大埔縣應急管理局執法檢查人員會同某鎮政府工作人員,對大埔縣某加工廠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廠1名工人正在從事電焊作業,經查,該工人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2016年7月26日到期,為失效證件。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錄像、拍照,保存證據,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記錄》,並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電焊作業,並對該企業涉嫌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大埔縣某加工廠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意見》(粵安監〔2014〕59號)從輕情形的規定,對該廠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工作接觸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種作業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本案通過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對其他企業和從業人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突出抓好作業現場管理,確保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