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應急管理係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2年1月21日,市應急管理局印發《梅州市應急管理係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實施細則》(梅市應急〔2022〕6號,以下簡稱《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文件的必要性
按照《廣東省應急管理係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暫行辦法》的要求,為深化我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切實解決多層多頭重複執法,防止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明確市、縣、鎮(街)等三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管執法權限,結合我市實際,
製定《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總則、生產經營單位類別、行政執法權限、監管執法體係和附則,共五章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生產經營單位類別。《細則》根據所屬行業分類、安全風險等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行政處罰等情況,將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為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二)關於行政執法權限。市、縣和鎮(街)三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監管執法職責、執法範圍和執法重點合理劃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管轄權限,原則上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檢查主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責主要由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為主。原則上,相應應急管理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暗查暗訪等方式,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對涉嫌犯罪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製度移送司法機關。
(三)關於監管執法體係。加強統籌協調,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製度和標準規範,強化執法業務培訓,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和專項執法等,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案件查處情況進行抽查考核等。依托執法信息化平台建立企業基本信息庫,定期更新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名單。視情對重點單位適當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安全文化示範企業,或構建並運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等生產經營單位,相應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將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實施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