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機構 > 市應急管理局 > 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來源:台州市應急管理局   時間:2024-07-23 22:19:21   瀏覽:76
字號:

查看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已於2023年12月25日應急管理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政策背景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07年7月1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實施以來,在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定義、種類、設定、實施主體、程序等內容作出修改,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製度。2021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大了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罰款處罰力度。202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行政處罰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次《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的修改,著重對執法主體、處罰金額、情節認定和裁量基準四方麵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程序、正確適用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依法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以適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需要。

  二、主要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圖解.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