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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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梅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辦〔2015〕61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54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城市擴容提質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把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服務民生的重要內容,通過試點示範帶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綜合管廊的比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先行,適度超前,科學編製和實施專項規劃,統籌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滿足基本公共服務要求。
堅持因地製宜,因城施策,分類確定入廊管線,切實提高建設和管理水平。
堅持試點帶動,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總結示範經驗,分步推廣實施。
堅持政府主導,加大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
(三)工作目標。2015年至2017年(示範期)全市開工建設管廊17.7公裏,投資約10.95億元,到2020年開工建設共約74.7公裏(詳見附件)。在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範圍內的主幹道建成一批地下綜合管廊並投入運營,反複開挖地麵的“馬路拉鏈”問題明顯改善,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城市地麵景觀明顯好轉。
二、加強規劃統籌
(四)抓緊編製規劃。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區域性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交通運輸及相關市政管線專業規劃相銜接。堅持合理用地、因地製宜、遠近兼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在摸清城市地下管線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經濟發展狀況和城市發展戰略,合理確定綜合管廊係統總體布局、管線種類、斷麵形式、平麵位置、豎向控製等,協調綜合管廊與其他沿線地麵、地上、地下工程的關係,並提出規劃層次的避讓原則和預留控製原則,以達到改善城市現狀、促進城市發展並有效控製建設成本的目標。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應確定2016—2020年五年項目滾動實施計劃和2017年底前開工的項目計劃,實行項目庫管理。市城鄉規劃局應於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梅州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製,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實施,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盡快完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並上報市城鄉規劃局備案。
(五)合理選擇建設區域。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根據所在區域現狀、規劃資料及管線需求等信息,通過係統評估道路等級、道路維護頻率、管線種類和數量、維修頻率、管線密度和可靠性要求、周邊重大工程的建設、經濟效益及全壽命周期內總投資等內容,合理確定綜合管廊的建設區域。老舊城區要結合“三舊”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道路改擴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六)科學確定入廊管線。根據城市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及入廊管線技術分析等,科學確定入廊管線,實現幹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和纜線管廊有機銜接。縣級以上城市應將電力、通信、給水管線納入綜合管廊;在滿足坡度、埋深、間距等豎向條件並與管廊建設方案匹配的前提下,鼓勵將排水(重力)管線納入綜合管廊;燃氣管道可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安全等條件,納入地下綜合管廊並在獨立艙室內敷設。小城鎮應推廣建設纜線管廊,將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納入纜線管廊,釋放土地資源。
三、規範建設管理
(七)嚴格執行建設規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應敷設於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規劃入廊的既有管線應逐步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規劃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已確定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立項時應同步考慮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
(八)創新建設運營模式。鼓勵由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化合同管理,確保項目合理穩定回報。優先鼓勵入廊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製公司,或在各級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選擇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
(九)嚴格執行技術標準。綜合管廊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規定,在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設計內容應包含總體設計、結構設計、附屬工程設計。總體設計須按照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對綜合管廊走向選線,納入管線種類及數量、廊道斷麵形式及尺寸、豎向標高、過河過路節點、附屬構築物選址及形式等內容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設計方案。結構設計應在主體設計穩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工程現場的水文地質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綜合管廊的結構形式、防水措施、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內容。附屬工程設計應考慮合理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
(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切實把加強質量安全監管要求貫穿於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程序,規範招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科學選擇工程材料,鼓勵采用綠色再生建材產品、高性能混凝土預製構件,提高工程治理和安全水平。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並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工程檔案,將綜合管廊移交綜合管廊管理單位統一維護。實施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製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運營管理
(十一)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支付有償使用費用。各地應按照既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又有利於調動管線單位入廊積極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製度。有償使用費標準,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原則協商確定。根據國家和省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製度指導意見,引導規範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標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製。在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各級政府按照國辦發〔2015〕61號文件規定,研究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十二)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綜合管廊管理單位應與管線產權單位簽訂綜合管廊使用維護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並配備相應的建築、機電、給排水等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值班、檢查、檔案資料等管理製度,製訂應急預案,負責綜合管廊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巡查、維護,並配合管線產權單位對管線開展巡查,維護。管線產權單位應編製實施管線巡查、維護計劃,嚴格執行相關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接受綜合管廊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如發現管線有異常情況,管線產權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並立即通報綜合管廊管理單位,確保綜合管廊運營安全。
五、加大政策扶持
(十三)加大政府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有關專項資金補助,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資金投入,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地下綜合管廊項目,並納入地方政府采購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四)拓寬融資渠道。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對接,用足用好國家貼息貸款、政策性貸款、專項金融債等優惠政策。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提供係統、規範化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於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為管廊建設運營項目配置土地、物業等經營資源,形成合理投資回報,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
六、強化職責落實
(十五)明確職責分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嘉應新區管委會、梅江區、梅縣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梅州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作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梅州城區地下綜合管廊統籌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同時,製訂梅州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具體管理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市城鄉規劃局在組織編製好梅州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的同時,加強對各縣(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製的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加強對各縣(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應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對接,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專項資金補助、貼息貸款、政策性貸款、專項金融債等優惠政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作為各自轄區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省的部署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製,製訂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全麵係統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和2016年年度建設計劃於2016年11月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其他年度建設計劃於上一年年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十六)健全監督機製。把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考核事項,合理製定考評辦法,重點圍繞組織保障、製度建設、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示範點項目建設等方麵,科學確定考評內容及分值。定期開展督查活動並在全市通報督查結果,及時掌握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彙總存在的問題,確保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梅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計劃(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