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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7-13 09:39:5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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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生活汙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梅州市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


梅州市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

(2019-2021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粵建城〔2019〕230號)文件精神,盡快補齊我市城鎮汙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實現汙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特製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堅持保護優先,強化問題導向,堅決打贏碧水保衛戰,集中力量解決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改革完善水生態環境現代治理體係,實現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工作目標

  經過近3年的努力,實現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汙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汙水管網、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到2019年底,梅州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20.74%,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濃度達到27.72mg/L;興寧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22.19%,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濃度達到41.10mg/L。到2020年底,梅州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23.00%,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濃度達到29.55mg/L;興寧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26.50%,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濃度達到42.50mg/L。到2021年底,進一步提升全市汙水處理能力,基本消除建成區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梅州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31.52%,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濃度力爭達到31.61mg/L;興寧市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32.19%,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濃度達到42.50mg/L。對2020年排查出的入河排汙口分兩批進行整治,2020年整治50%,2021年再整治50%,達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推進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

  1.完善排水戶管理責任體係。健全市、縣兩級排水戶監管機製。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全市排水戶監管工作,出台排水戶分類管理工作指引,明確不同排水戶的管理措施;市水務、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對住宅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的日常監管範圍中,協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排水行為的監管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實施轄區內排水戶的監督管理,並對其排水行為負總責;市、縣(市、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受政府委托,對排水戶與市政公共管網的接駁井進行監管,並為排水審批及其他排水戶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2.理順排水戶整改工作機製。加快推進達標單元創建工作,以排水戶與市政管網的接駁井為抓手,建立排水戶問題發現及整改工作機製。市水務部門負責製定相關整改技術標準,並對各區整改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市、縣(市、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負責逐一核查排水戶接駁及排放水質情況,對接駁異常的排水戶進行溯源排查,以河長辦名義交辦由各區(縣)政府進行整改;各縣(市 、區)政府是排水戶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區屬相關部門督促問題排水戶進行限期整改。其中:住宅小區、機關事業單位由各縣(市、區)城鎮汙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其餘特殊行業(如醫院、學校、汽修等)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到2020年底,率先完成機關事業單位的排水整改工作。

  3.細化各類排水戶接入管理。細化住宅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工業聚集區等各類排水戶的排水許可審批及接駁準入條件,並進一步深化以排定供、以排限供的供排水一體化管理製度。對建築基坑水、泳池水、溫泉水、綠化水、景觀水等濃度明顯偏低的汙水,研究其經簡易處理後直排河湧的可行性。

  4.強化住宅小區及機關事業單位排水管理。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並督促轄區內住宅小區及機關事業單位,委托專業機構對其紅線內部排水設施進行全麵摸查,並繪製住宅小區及單位內部“排水管網運行圖”,報市、縣(市、區)排水公司備案,2020年底前完成。推動排水設施專業化管理向小區及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延伸,鼓勵各住宅小區、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市場化行為,委托專業隊伍對其紅線內部排水設施實施養護;市、區(縣)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受政府委托,每年1-2次對其運行及養護的情況進行抽檢。到2021年底,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及機關事業單位生活汙水的依法接入和達標排放。

  (二)全麵提升公共排水設施精細化管理水平。

  1.推進排水管網專業化運維管理。進一步加強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專業化運維水平,由市、縣財政保障市、縣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專業化養護設備的購置經費,各縣(市 、區)根據實際需求和用地情況,提供必要場地作為市、縣(市 、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運維基地。研究製定獎懲並存的排水管網運維考核機製,從設施日常維修養護、晴天汙水溢流、內澇布防及治理等多個方麵,對市、縣(市、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日常運維進行量化考核。

  2.補齊排水設施運行一張圖。以汙水處理係統為單位,從源頭到末端,係統梳理核查區域內的各類排水設施的運行現狀,補充完善“排水設施一張圖”,確保精準反映區域排水設施情況。同時,落實排水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製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製和費用保障機製,定期開展排水管網修補測,及時更新設施數據。

  3.強化排水管網日常巡查。建立全覆蓋、可追溯的排水管網巡檢及問題發現機製。製定標準化、精細化的日常巡查標準及問題整改台賬,重點強化對檢查井或接駁井的開井檢查。主幹管網檢查及接駁井至少每月開井檢查一次,支管檢查及接駁井至少每季度開井檢查一次。對水位異常的檢查及接駁並要第一時間上報,並由管養單位采用管道內窺專業設備查清問題原因,列入問題台賬進行整改落實。

  4.推進現狀排水管網隱患修複。在現狀排水管網梳理核查及日常巡查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錯混接、淤塞、塌陷、錯位、外水滲入等各類缺陷隱患,全麵推進排水管網隱患修複工作。其中,對已基本喪失功能的“僵屍”管網、“斷頭”管網,要通過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方式進行徹底修複,恢複已建管網的汙水收集轉輸能力,並進一步提高收集率和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麵完成主幹管網及重要轉輸支管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及重大結構性缺陷修複工作。

  5.構建廠網河聯合調度體係。建立汙水廠、泵站、水閘、管網等排水設施聯合調度體係。以流域為單位,整合河湧、水閘、泵站、管網、汙水廠的各項運行要素,製定流域內廠網河聯合調度方案。通過合理控製閘門、泵站啟閉,調節河湖及管網水位,大幅減少晴天河湧水倒灌以及雨季合流水進入汙水管網,降低河湧水及雨水對管網內汙水濃度的影響。

  (三)加快推進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1.加快汙水處理廠新建和改造工作。全麵梳理現有汙水處理廠運行狀況,統籌各片區汙水收集處理負荷,推進汙水廠間的互聯互通,緩解汙水廠超負荷或負荷過低的問題。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100mgL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製定“一廠一策”係統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措施。

  2.開展汙水管網查漏補缺。以汙水處理係統為單位,構建“排水設施一張圖”,對存量管網的收集效能進行評估,全麵理清各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缺口,分年度逐步完善。加快推進汙水管網的建設工作,並進一步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等盲點和薄弱地區的配套公共汙水管網。人口少、人口相對分散或市政管網未覆蓋的地區,可先行因地製宜建設分散汙水處理設施。

  3.實施清汙分流改造工程。以合流渠箱為重點,實施清汙分流改造工作,減少山泉水、河湖水、雨水等進入汙水係統,實現“汙水入廠、清水入河”,有效騰挪現有汙水處理能力,還雨水、山洪水通道,解決雨季溢流和排水不暢問題。

  4.夯實排水設施建設規劃條件。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周邊排水設施承載能力,成片開發(或改造)片區應當先行按規劃係統建設排水設施並適度超前,實現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建立排水部門參與房屋建築、市政路橋等主體工程監管工作機製,全過程監管其配套排水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聯審、過程核查、聯合驗收以及移交管理。在市政管網覆蓋範圍,未依法建設排水設施或未規範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嚴格控製人口和機關事業單位入駐人口密度過大的區域、城中村等,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導致現有汙水收集處理設施超負荷。

  5.完善排水設施建設市場。加強排水管材市場監管,鼓勵主要管材采用球墨鑄鐵管等高標準管材,逐步淘汰HDPE塑料管和玻璃夾砂管。製定排水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管理辦法,對排水工程項目勘查設計、管材供應、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建立行業質信名錄,動態調整質信等級,按照相關標準認定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麵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給予限製。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統籌當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全麵落實縣城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充分依托河(湖)長製,強化市、縣聯動和部門協作,建立部門會商機製,各責任主體要明確分管領導,協同推進各項工程、管理任務的落實。

  2.強化督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本地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落實情況,作為黨委、政府督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對重點工程項目要開展專項督導,並定期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建立督察落實執紀問責機製,對工作落實不及時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的單位或個人,適時進行約談,對約談後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3.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違法排水整治工作,保障汙水收集處理工作成效。同時借助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平台,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規範排水行為,自覺維護雨水、汙水管網等設施,不私搭亂接,不向雨水口、水體排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