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實現“評優定優”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製度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幹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製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製定背景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投資控製、施工安全、建設質量、工期進度等均由建設單位或招標人負責,評標專家僅對投標文件的評審負責,不對中標單位工程建設實施的過程負責,憑投標文件的編製水平和專家水平去決定誰是中標單位,可能導致招標投標擇優的目的難以實現,出現項目業主權責不對等的問題。評定分離製度落實招標人負責製、實現專家定標向業主定標的轉變,用市場手段解決市場中出現的問題,用改革的辦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充分借鑒周邊地市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經征求意見、研究論證和補充完善後形成了《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
二、《管理辦法》製定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製度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幹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號)等相關文件。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條內容,包括總則,評標程序,定標、中標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市下列範圍內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評定分離:
1.招標控製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2.估算總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二)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並對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分,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薦合格的定標候選人;定標候選人得分隻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推薦依據,不作為定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依據。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麵評標報告,評標報告不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排序,但應當指出各定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中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和澄清的事項等。
(三)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個。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後,有效投標人數量少於3個時,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四)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由5人或以上(人數為單數)成員組成,並由招標人於定標當日在原評標所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從2倍以上的備選人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備選人員原則上從招標人、項目業主或者使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注冊執業資格證的工程技術(經濟)人員中產生,優先考慮具備工程相關管理經驗或相關技術職稱的領導幹部。確有需要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的招標人可以從本係統上級主管部門、下級管理單位或者係統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中確定成員;非財政性國有資金(市屬國有資金出資)投資工程的招標人可以從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員中確定成員。
定標委員會應當在定標會上推薦定標組長,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委員會的,由其直接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擇優、競價、物有所值的原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定標方法、定標規則獨立行使投票權、議事權。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規則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並對投票、定標理由和議事過程進行記錄、簽署定標報告。
(五)招標人選擇下列一種定標方法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1.票決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因素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後,進行票決排名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票決宜采取投票計分法,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打分,最優的N分(N為定標候選人數量),其次N-1分,依此類推,按總分高低推薦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票決采用記名方式並注明投票計分理由。得分相同且影響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的,可由定標委員會對總分相同的單位進行再次票決確定排序。具體細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2.集體議事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成員先各自發表意見,後由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最終由定標委員會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應當書麵記錄,並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具體細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舉兩種定標方法的,可在定標會上通過隨機抽簽方式確定最終定標方法。
(六)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七)招標人應當自收到定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相關公共資源交易網公示定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公示內容包括:定標報告(定標成員信息除外)、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等內容。
原文鏈接: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 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