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要求,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製定了《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聯係電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753-6133856/0753-224402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3-2128309)
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製定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二、治理對象
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24年8月至10月)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谘詢等相關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並形成書麵自查情況備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采取短視頻、LED顯示屏、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
(二)排查處理(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麵排查。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全麵排查,結合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信息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麵比對排查,重點核查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一致等情況。
2.嚴肅處理。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排查,並依法嚴肅處理。同步將有關排查情況告知至企業已承建項目屬地主管部門,以及企業、個人資質資格注冊行政審批部門。
(三)指導監督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加強對本係統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轄區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麵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麵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相關信用信息平台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積極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動部署,依法從嚴查處。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掛證”人員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公開,並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
(三)強化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充分發揮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和相關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在平台中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大教育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製“掛證”的氛圍。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9月25日前報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聯絡表》(附件1),從2024年10月開始,每月1日前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彙總表》(附件2)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照省做法,每月通報各地專項治理情況,並及時交流推廣各地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請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總結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並形成工作報告,於2025年2月14日前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抄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附件:1.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聯絡表
2.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