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李宏
辦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江南團結路14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郵政編碼: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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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製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製度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與房地產業、房屋征收與補償和物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商品房銷售管理。
(四)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燃氣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全市汙水(除工業汙水外)處理和各縣(市、區)縣級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垃圾終端處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縣區)、生活汙水處理(不含梅縣區)的管理及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大型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業年度計劃的審核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曆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和優秀曆史建築的評定工作。
(五)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擔市級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屬園區的相關執法工作。
(六)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製定和發布建設工程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和指導實施,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十)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 組織製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實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製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實施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擬訂市委、市政府指揮所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製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 (不含梅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防工程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在搶險救災等重大應急事件中統籌協調使用人防戰備資源的職責。其它人防管理職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