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水利廳轉發〈關於印發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粵環函〔2018〕383號)要求,我市組織開展了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專項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治理目標及時間節點,有序推進我市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要求,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治,製定實施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措施,任務分工、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二是建立問題清單整改銷號製度,完成一個,銷號一個。三是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對接,加快推進梅州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四是嚴格責任落實,對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履職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以及飲用水源水質出現惡化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開展責任追究,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五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在網站、日報等公眾平台上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每月月底前公開整治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
附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情況統計表